为进一步消除学校消防安全隐患,营造校园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,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。近日,三明宁化消防大队在对辖区校园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时,发现一幼儿园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,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,消防设施、器材配置、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,被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。
该幼儿园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,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,消防设施、器材配置、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分别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。经现场调查取证后,大队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、第六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对该场所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。目前,该单位已按时缴纳了罚款。
经过此次检查教育,该幼儿园负责人认真吸取教训,在行动上切实整改了一些校园内火灾隐患,在思想上对消防安全工作更加高度重视,为儿童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,确保幼儿园不发生火灾事故,真正做到家长安心、社会放心。